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,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:
1.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周岁;
2.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;
3.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。
4.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以及
5.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注解:最重要的资格是已拥有1000万港币(约850万人民币)资产达两年。
1.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周岁;
2.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;
3.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。
4.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以及
5.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注解:最重要的资格是已拥有1000万港币(约850万人民币)资产达两年。